记者从广西电网公司获悉,广西已经调整阶梯电价执行方式,从今年7月1日起,阶梯电价将从“按月执行”转变为“按年执行”。
调整之后,冬夏用电高峰期的电量平均到一整年里,可缓解因季节差异导致不同月份用电量不同所带来的矛盾,保证居民充分使用**、二档电量,降低电费支出,政策更为合理。
据了解,广西正式实施阶梯电价已近3年,现行居民阶梯电价随季节而变化,将全年划分为用电高峰月份和非用电高峰月份,并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阶梯电价按年执行后,年度电量仍分三档,但不再分季节。从7月1日起,**档电量为每户年用电量小于或等于2040千瓦时,即每户月均用电量为小于或等于170千瓦时时,此档电量维持现行电价标准,为0.5283元/千瓦时。
第二档电量为2040千瓦时至3240千瓦时部分,即每月平均用电量为170千瓦时至270千瓦时,此档电量在**档电量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即按0.5783元/千瓦时计费。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年用电量超过3240千瓦时部分,即每户月均用电量270千瓦时时,此档电量在**档电量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即按0.8288元/千瓦时的标准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