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政策下月正式实施
50平方米公租房 **235元就能租一套
核心提示
记者近日从南宁市物价局了解到,由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的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租金标准政策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将公租房租金分为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根据不同的地段和楼层设定了不同级别的租金标准。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三类群体可要求申请。
租金标准
50平方米公租房
每套平均420元/月
按照即将实施的政策规定,公租房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实行政府定价;社会投资建设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投资建设单位可在**限价范围内自行确定实际执行的租金标准。
不同的地段、不同的楼层的租金标准也不一样。根据城市**要求,南宁市居住用地划分为五个土地级别,同时,考虑到房屋的一层和顶层居住条件和舒适度比其他楼层有所降低,为此,相应地制定了五个居住区域地段、高层(含小高层)和多层、一层顶层和其他楼层的公租房租金标准。
一级区域的租金标准**,五级区域的租金标准**。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为:一级区域高层(含小高层)住房的一层和顶层11.2元/平方米,其他楼层12.5元/平方米;多层住房的一层和顶层9元/平方米,其他楼层10元/平方米。五级区域高层(含小高层)住房的一层和顶层5.9元/平方米,其他楼层6.6元/平方米;多层住房的一层和顶层4.7元/平方米,其他楼层5.2元/平方米。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限价标准比政府投资的公租房高15%。记者按此标准测算,以50平方米一套的为例,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为625元,**为235元;社会投资建设的租金**为718.75元,**为270.25元。
目前,南宁市共有21个公租房项目16200套住房,分布在三级区域的约占33%,四级区域的约占51%,五级区域的约占16%,一级和二级区域暂无公租房。按照政府投资建设在三至五级区域高层(含小高层)公租房的其他楼层租金标准计算,平均租金标准为每月8.4元/平方米,若承租50平方米的公租房,平均月租金额约为420元/月·套,占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比例约20.31%,占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比例约13.54%。
部门解读
标准是如何测算出来
公租房按照级别区域、房屋类别及楼层差异分别实行不同的租金标准。那么,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是如何测算的呢?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2〕93号)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价格、财政部门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租金标准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承租对象的承受能力,并综合考虑成本、折旧、税费、利率、维修、管理等因素确定,但**不得超过同类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至于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限价,则由上述的几个相关部门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类别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拟定。
另外,新政策还明确规定了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实行租金优惠政策。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实行租金减免,按公租房标准的25%收取;承租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