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南宁市4名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到了补偿款,这标志着南宁市2014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正式启动。这是记者昨日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消息。
2014年3月,南宁市被列为自治区第二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市,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2100多万元为全市近70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投保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居民不需额外缴纳费用。凡参加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2014年度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15000元以上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
据了解,从12月29日起,南宁市参保居民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可根据所在社区或学校的通知,携带医疗保险卡、身份证或户口本、住院发票或社保结算单、银行卡等有关材料,前往南宁市社保局青秀区管理部或兴宁区管理部办理大病保险补偿手续。下一步,人保财险公司将适时增加经办点和服务窗口,方便参保居民办理报销大病保险费用的业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它可以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缓解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