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前夕,央行发布房贷新政后,昨日建设银行首家出台执行细则明确,同时表明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掌握。**建行浙江省分行回应中新网记者表示,浙江分行已明确两点,但是首付比例及利率问题还在细化。
建设银行9日公布的房贷细则表明,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同时,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购房贷款,名下无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掌握。
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相关负责人向中新网记者表示,将会根据浙江省的具体情况,参考总行政策,适当调整相关细节。但是有两点房贷政策已经明确:
**,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但是已经结清贷款或者没有贷款记录的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者,将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第二,对于拥有两套房或两套以上住房者,若其贷款已经结清,则可以申请受理。此点的具体细则也还在确定,但是已经可以受理申请第三套房。
记者对比建行总行房贷细则,对于可申请受理三套房的相关政策,是建行总行细则中没有提及的,是浙江省分行的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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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房贷新政细则将于近日正式实施
中国经济网
针对央行、银监会**的住房金融相关政策,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兴业银行获悉,该行已拟定相关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将于近日正式实施。
兴业银行表示,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以及拥有1套住房,无购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各分行可综合考量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条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在央行、银监会规定的范围内执行。
此外,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兴业银行在具体执行上,优先配置信贷资源,并要求分行建立个人住房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加快信贷投放,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