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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没车都看过来 南宁道路将划小汽车专用道

来源:南宁晚报作者:梁成龙 杨馥宁 2014-08-13 09:43反馈/举报

    近年来,南宁市建成区范围不断扩大,市区道路数量、总里程不断增加,机动车保有量成倍增长。城市的不断发展,给交通状况提出了新的要求,部分原有的交通管理规定已经不符合现在交通发展的需求。对此,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发布新的交通管理通告,主要从7个方面对南宁市目前的一些交通管理规定进行补充、修订,并在修订前先向市民征求意见。

    据了解,此次拟补充、修订的7个内容主要包括:限制货车、大型客车通行的问题;市区道路限速问题;市区车道细化调整问题;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问题;机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问题;人力三轮车管理问题;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问题。

    此外,还涉及摩托车行驶、机动车喇叭禁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规范、非机动车载人载货、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等方面的内容,但这些内容基本延续原有政策规定,对市民的生产、生活不会带来大的变化及影响。

    “此次调整,主要从细节方面进一步完善南宁市交通管理,使南宁市交通更畅通有序。”南宁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罗义学表示,这些交通管理措施此前已有相关规定,此次只是进行更细化的调整,比如货车通行范围,此前已经有相关的禁行、限行规定,此次调整只是增加了限行的区域范围。

    南宁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江山介绍,在对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前,交警部门会提前在相关道路设置好标志标牌,以提醒过往驾驶员按规定通行,以免误闯禁区而遭到处罚。比如在扩大大货车限行区域前,交警部门会在周边道路设置好限行标志标牌。

    此次交警部门通过媒体,提前公布拟发布的通告内容,主要目的是向市民征求意见,以出台更合理、更符合市民需求的交通管理措施。

    “这次发布新通告就像分蛋糕,提出意见更多、更合理的人群,得到的蛋糕越多。”江山表示,南宁市区道路资源就像一块大蛋糕,这次发布新交通管理通告就像重新分蛋糕,哪个人**通通行需求量**,蛋糕就向这部分人群倾斜。此次“分蛋糕”的宗旨是,尽可能让*多人群分到蛋糕,损坏*少人的利益。

    调整 1

    关于货车大客车,扩大市内限制通行区域

    当前管理措施及现状:

    1.过境货车、大型客车不得在快速环路以内道路通行;

    2.非过境货车每日7:00—23:00,在快速环路以内道路,必须持通行证,按指定的路线、区域行驶,除此以外的时间不予限制;

    3.民族大道、邕江一桥等重点路段全天禁止货车通行;

    4.每日7:00—8:00、17:30—19:00禁止货车在快速环路行驶。

    随着城市的发展,快环的东环片区,如埌东片区已演变为城市中心区域,北环、南环周边城区也发展较快。整个快环原来所承载的过境货车通行功能,在每日22:00以前已难以顺利实施,反而给这些区域周边的市民出行带来阻碍。而地处快环外、已成为市中心的凤岭片区、东盟经济园片区,以及发展较快的安吉片区、白沙片区、蒲庙片区、大沙田片区的道路,也同样因为货车、大型客车的无限制通行,无法承载更大的市民交通需求。

    同时,近年,南宁市城区内多项大型施工项目陆续上马,且大多数不能在一年或更短的时间内完工,施工与通行并存的现象将长期存在,原有的货车管理制度对这些施工货车的管理已不符合当前形势的需求。

    此外,当前的大型客车虽然主要集中在客运企业,且客运企业也能严格依照交管部门的管理要求进出市区,但仍有少数单位、旅游大巴等车辆,利用大型客车管理相对较松的政策,在市区道路违规等客、无序通行,也是当前交通拥堵的一个因素。

    ●解决思路:1.重新划出城市环形通行线,扩大限制区域,将过境货车、大型客车的过境线路向已建成的中心城区外延推移,以确保城区市民出行的交通需求。

    2.根据市区不同单位、市民对货车的不同需求,重新划分通行证的发放规则,按公益性、商业性、生产性、生活性等不同类型,结合货车的车型,制定新的货车通行限制范围。

    3.参照货车的管理措施,对进入市区道路的大型客车进行适当限制。

    调整 2

    关于车速,适当降低城市道路的**限速值

    当前管理措施及现状:

    目前南宁市道路基本设置有限速标志,机动车只要遵守交通标志,基本能满足通行需求。但市区仍有不少巷道、未验收已通车道路,以及允许社会车辆、行人通行的住宅区、城中村等非市政道路,没有设置限速标志,既不利于交通事故的预防,也不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

    记者走访发现,北际路、新阳路北一里、永宁路、壮志路等一些小街小巷,尤其是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主次干道等道路都没有限速标志。在雅里村周边的义忠街,由于没有限速标志,在行人稀少时过往车辆车速很快,十分危险。

    ●解决思路:1.在法律规定的限速幅度内,适当降低城市道路的**限速值,进一步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2.对没有限制标志的巷道、未验收已通车道路,以及法定的其他范畴的道路,进行统一的限速规定,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限速规定。

    3.上述限速规定主要用于交通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工作,原则上不用于交通违法处罚。

    调整 3

   关于车道划分,在有需求有条件路段划小型车专用道

    当前管理措施及现状:

    自南宁市在十几年前推出摩托车专用道并取得成功以来,专用道的功能已越来越获得管理部门和市民的一致认可。在此基础上,南宁交警部门还陆续设置了不少公交车专用道。

    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将机动车道划分为快速车道和慢速车道,改变了上世纪按大型车道、小型车道划分的方式后,新的划分方法虽然对公路、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有明显改善,但在交通工具更为复杂的城市道路,不同类型的交通工具混行,就很难达到立法的目的。相反,却使交通秩序难以维护,进而导致通行效率的降低。

    很多驾驶员在市区道路,特别是快速环道上行驶时有过这样的经历:本来路面上车辆较少,通行速度较快,突然遇到前方有两三辆几乎是并排行驶的货车,车速很慢,想超车又超不了,这就导致了交通通行效率低下。

    ●解决思路:在有条件、有需求的路段,如快速环路,设置小型车道专用道。结合快速车道的设置要求,以及以往人们对小型车道的习惯,将同向*左侧车道划为小型车道专用道,以提高车流量大的路段的通行效率。具体来说,在一些单向车道数量在3条及以上的道路,把*左侧车道划为小型车专用道,大型车辆禁行,否则视为交通违法。

 

    调整 4

    关于电动车通行,扩大未上牌车及外地牌车限制区域

    当前管理措施及现状:

    南宁市电动车上牌纳入日常管理后,规定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非南宁市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车不得在快环以内道路行驶。

    目前南宁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已超过120万辆,成为当前市民的一种重要出行方式,快环以内的市区道路承载压力极大,新的城市建成区凤岭、东盟经济园、安吉、白沙、蒲庙、大沙田等片区也必将逐步出现老城区的局面。

    ●解决思路:对扩大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车以及非南宁市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车,依托货车限行环线的基础,扩大限制区域,优先保障本市市民的交通出行需求。

    调整 5

   关于机动三轮车、四轮车,在规定时间及区域内行驶

    当前管理措施及现状:

    根据现行的交通法规规定,未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除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法律特殊规定的非机动车外,其他类型的机动三轮车、四轮车从本质上说,都属于机动车。但当前一些厂家、商家,以所谓“电动车”、“助力车”、“老人代步车”等名义进行包装,误导市民以为这些车是非机动车进行销售,导致市区街头不时出现此类车辆。记者走访发现,在五里亭批发市场、华西路批发市场、淡村市场等批发市场及周边地带,零散货物运输以机动三轮车为主。

    ●解决思路:1.通过管理及宣传手段,使市民了解机动车的管理规定,明确:机动车应当注册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但不是所有机动车都能注册登记。

    2.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禁止未注册登记的机动三轮车、四轮车上道路行驶。

    另外,根据现行通告规定,已经上牌的机动三轮车不允许在快速环道以内的市区道路行驶。对此,江山表示,新通告拟出台规定,机动三轮车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区域内行驶,比如一些需求量较大的大型批发市场周边。

    调整 6

    关于人力三轮车,适当放宽通行区域及时间限制

    当前管理措施及现状:

    目前南宁市禁止人力三轮车在快环以内道路行驶,但市区仍有大量中小型商家的货运需求需要依靠人力三轮车解决,一些市民在生活中也偶有使用需要。过宽地限制人力三轮车的使用,将迫使他们转向使用小型货车或非法的机动三轮车、四轮车。这既增加了群众生产、生活的负担,也同样增加了道路通行的压力。

    ●解决思路:以不影响道路通行为底线,尽**限度满足市民和商家的需求。

    1.适当放宽人力三轮车的区域限制,以大型小商品集散市场或区域(如交易市场、和平商场、华西路)、蔬菜水果批发零售市场、装饰材料市场等急需人力三轮车的场所为圆心,适当**人力三轮车的小范围通行区域。

    2.适当放宽人力三轮车的时间限制,以夜间、中午交通平峰时段为基础,统一制定通行时间,或者根据通行区域周边道路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通行时间。

    3.规范人力三轮车在属于道路范围的住宅区、货场、城中村等非市政道路的通行秩序。

    调整 7

    关于机动车停车,没有停车指示的路段不允许停车

    当前管理措施及现状:

    目前,市区道路违法停车及临时停车的现象依然较多。交管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市民是因为对法律中的停车及临时停车规定理解不当造成的。

    ●解决思路:利用管理通告,进一步指导市民知晓停车及临时停车的法律规定。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的规定,明确没有交通信号指示停放车辆的地点,就是不允许停车的地点,改变市民以往形成的“没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就可以停车”的错误观念。

    2.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点实施,在禁止临时停车的路段不得实施;临时停车时,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临时停车只是供车辆卸载货物或上下人员使用,卸载完货物或上下完人员的应当立即驶离,停车候客等行为是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的。

    拟修订的7条交通管理规定

    1.货车客车:扩大限制通行区域,将过境线路向中心城区外延推移。

    1.货车客车:扩大限制通行区域,将过境线路向中心城区外延推移。

    2.车速:适当降低城市道路的**限速值,对其他道路进行统一限速规定。

    3.车道:单向车道数量在3条及以上的道路,*左侧车道划为小型车专用道,大型车辆禁行。

    4.电动车:未上牌车以及非市区登记车,与货车一样扩大限行区域。

    5.机动三轮车、四轮车: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区域内行驶,如大型批发市场周边。

    6.人力三轮车:适当放宽通行区域及时间限制。

    7.机动车停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没有交通信号指示停放车辆的地点,不允许停车。

    请你提意见

    市民对新交通管理通告拟发布的7条管理规定有任何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向交警部门提出:

    1.拨打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热线2890122;

    2.信箱:登录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网,发送至支队长信箱;

    3.微信:关注“南宁交警”公众服务号,发微信提出意见、建议;

    4.微博:关注“南宁交警”“南宁路况”新浪微博,@这两个微博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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