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南宁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2014-2020年)》(以下简称《**》)新闻发布会。会议由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黄武海主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黄方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严世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彦平、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陈一平、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范世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于祖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谢瑾瑜出席新闻发布会。
2014年7月22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成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广西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行动纲领。《**》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一条主线、七大任务、五项改革”。
一条主线,就是紧紧围绕加快推动城镇化转型发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以城镇群为主体形态,以综合承载力为支撑,以四化同步为载体,以城乡一体化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绿色发展、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多元特色的,富有广西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七大任务,就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各类城镇协调发展,培育发展城镇群,推动新型城镇建设,推动产城融合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和提升城镇化开放合作水平。
五项改革,就是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资金保障、城镇住房、城镇管理等体制机制改革。
《**》中提到,到2020年,广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城镇化人口率分别达到54%和34.5%,新增城镇人口700万,6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黄方方在会上致发布辞,并就《**》的编制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了介绍,对《**》的亮点回答记者提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分别就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产城互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城镇化资金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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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改革发布厅)
人民网-人民日报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意见》全文见第八版)
《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政策措施和实现路径,要求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意见》指出,改革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意见》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3方面11条具体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二是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三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意见》强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出台具体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