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继南宁土地收官战揽金12亿,广州天誉一口气拿五象2地块后,2月南宁地市一反过去开年遇冷的趋势,继续贯彻“马上有地”的宗旨,计划推出11幅商住用地。其中,兴宁区有5幅地块出让,其次到五象新区,出让3幅地块,江南区出让2幅地块,西乡塘区仅有1幅地块出让。
兴宁区九曲湾农场GC2014-012地块 2月27日挂牌
根据《南宁市2014年第七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GC2014-012地块位于九曲湾农场范围内,宗地号:450102101215GB00054;实际出让面积147017.89㎡(220.527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二类居住)、批发零售(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 40年。容积率>1.0且≤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00米。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总面积的30%以上。批发零售 (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其余为住宅。该地块须配建幼儿园1处,占地面积不少于32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890平方米,规模9个班。公共设施配建项目中的“小学”不在本项目地块中配建,可共享毗邻的九曲湾小学和周边两处**中的小学。其他要求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3-002)的规定执行。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须承诺按照九曲湾农场(广西农垦)通过的安置方案,负责安置失地的农场职工。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当场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九曲湾农场三方签订职工安置协议。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6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1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请。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28日至2014年2月25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28日至2014年2月25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2月25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8时00分至2014年2月27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4-012地块位置示意图
兴宁区四幅超百亩地块 2月27日挂牌
根据《南宁市2014年第八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注:(一)GC2014-013地块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其余为城镇住宅。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40%以上。地块内须配建幼儿园1处,含9个班级,占地不少于32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890平方米。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3-257)及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3〕94号)的规定执行。
(二)GC2014-014地块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其余为城镇住宅。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40%以上。地块内须配建幼儿园1处,含18个班级,占地面积不少于64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780平方米。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3-258)及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3〕95号)的规定执行。
(三)GC2014-015地块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其余为城镇住宅。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40%以上。地块内须配建幼儿园1处,含18个班级,占地不少于64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780平方米。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3-259)及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3〕96号)的规定执行。
(四)GC2014-016地块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其余为城镇住宅。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40%以上。地块内须配建幼儿园1处,含9个班级,占地不少于32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890平方米。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3-260)及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3〕97号)的规定执行。
(五)本期出让的四幅地块所在区域须配套两所小学,配套的两所学校用地(不在出让范围内)应与出让用地统一进行设计和建设,两所配套小学的规模均为36班,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5390平方米。各地块竞得人须按照地块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该两所小学的建设费用,各地块须分摊两所配套小学的建设费用分别为:GC2014-013地块为人民币3279.12万元;GC2014-014地块为人民币4246.32万元;GC2014-015地块为人民币4438.63万元;GC2014-016地块为人民币3305.92万元。各地块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180日内将各自须承担的分摊学校建设费用转账至兴宁区财政局账户,兴宁区政府作为业主负责小学建设。
(六)本期公开出让的四幅地块竞买申请人须承诺其竞得土地后参与降桥坡1、2组城中村项目改造。竞买成交后,各地块竞得人须向兴宁区政府分别交纳降桥坡1、2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到兴宁区政府指定账户。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境内外上市公司,凭兴宁区政府审核并出具审核认定的书面意见方可报名。
(二)竞买申请人须同时取得上述四宗地的竞买资格,本次出让不接受单宗地竞买申请。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申请。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2月25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2月25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2月25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8时00分至2014年2月27日上午10时00分。
兴宁区四幅地块位置示意图
五象新区总部基地GC2014-019地块 2月27日挂牌
根据《南宁市2014年第十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4-019地块位于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宗地号450108100008GB00103,实际出让面积11069.24平方米(折合16.604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办公)、批发零售(商业),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控制在10-20%,其余为办公;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50年、批发零售(商业)40年。容积率>4.0且≤5.0,建筑密度>30%且≤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00米。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4-004]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59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190万元,共管资金为人民币4606.6175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须持有五象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已预存该项目50%共管资金的证明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必须符合《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发〔2010〕4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竞买申请人报名参加竞买时需持有市投资促进局出具的其符合“南府发〔2010〕46号”或“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三)符合条件(一)、(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四)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27日至2014年2月25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27日至2014年2月25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2月25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8时00分至2014年2月27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4-019地块位置示意图
五象新区总部基地GC2014-020地块 2月27日挂牌
根据《南宁市2014年第十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4-020地块位于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宗地号450108100008GB00102,实际出让面积16299.37平方米(折合24.449亩),用途为商务金融(办公)、批发零售(商业),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控制在10-20%,其余为办公;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50年、批发零售(商业)40年。容积率>5.6且≤6.0,建筑密度>30%且≤42%,绿地率≥30%。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北侧主体建筑高度>120米且≤160米;南侧主体建筑>80米且≤100米。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4-007]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9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940万元,共管资金为人民币5683.8865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须持有五象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已预存该项目50%共管资金的证明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必须符合《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发〔2010〕4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竞买申请人报名参加竞买时需持有市投资促进局出具的其符合“南府发〔2010〕46号”或“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三)符合条件(一)、(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四)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27日至2014年2月25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27日至2014年2月25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2月25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8时00分至2014年2月27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4-020地块位置示意图
五象新区玉洞大道GC2014-021地块 2月27日挂牌
根据《南宁市2014年第十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4-021地块位于玉洞大道南侧,宗地号:450108001211GB00035;实际出让面积50238.97平方米(折合75.359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为>3.0且≤3.5,建筑密度为>20%且≤35%,绿地率≥35%且<40%;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具体根据总平确定;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余为住宅。本项目须建设建筑面积53071.8平方米的回建安置房,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7942.2平方米,安置不少于591人;解决农民生活来源的商用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2174.6平方米(原则上以一、二层铺面为主);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955平方米;回建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比例大致为30:40:30,回建安置房的**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建设标准;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面积的40%以上;机动车停车位318个。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109]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23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9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开发框架协议,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可接受联合申请)。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27日至2014年2月25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27日至2014年2月25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2月25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8时00分至2014年2月27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4-021地块位置示意图
江南区明阳五路GC2013-100地块 2月13日挂牌
该地块被邕宁供电局以68万元/亩,总价408.6854万元竞得[详情]
根据《南宁市2013年第七十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GC2013-100 地块位于明阳五路以北,宗地号:450105102212GB00017;实际出让面积4006.72平方米(6.01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二 类居住)、商务金融(行政办公)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二类居住)用地70年,商务金融(行政办公)用地50年。主要**设计条件:容积 率>1.0且≤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商务金融(行政办公)用地占总用地比例为15%-30%,商务金融(行政办公)建筑面积占计容 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5%-30%;主要用于行政办公,其余为住宅;须按《居住区规范》进行**设计和必要的公建配套,居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 少于70%;在**道路未形成之前,项目开发不得影响现状交通的通行;住宅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筑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 的40%以上;其他要求按明阳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审批表》(审批号:2012-19)的规定执行。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6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 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 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2月11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31日8时00分至2014年2月11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 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2月11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 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8时00分至2014年2月13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100地块位置示意图
西乡塘区罗文立交GC2014-009地块 2月19日挂牌
该地块被南宁恒信德龙汽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151万元/亩,总价9220.4096万元竞得
根据《南宁市2014年第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设计要求
GC2014-009 地块位于高新区罗文立交西北侧,宗地号:450107009203GB00011,实际出让面积40708.21平方米(折合61.06亩);土地批准用 途:商务金融、其他商服、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50年、其他商服40年、批发零售40年。
主要**设计条件:容积 率>1.0且≤1.3 ,建筑密度>30%且≤50%,绿地率≥25%,建筑高度≤20米。商务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50%,其他商服占总建筑面积的40%,其余为批发零售。 其他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GX2013-49)的规定。
地块出让起始价为15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
注:(一)GC2014-009地块内的批发零售用地及其他商服用地主要用于建设汽车4S店(汽车整车销售和汽车维修、配件及信息服务等),且建成后竞得人代理销售的汽车品牌项目须为4个以上(含4个)。
(二)竞得人须长期持有本宗地产权建筑面积达****,持有时间不得低于20年,竞得人在产权持有期间,不得分割产权出售,只允许有条件的整体抵押。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需为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0万元(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的公司或其控股公司。
(二)竞买申请人须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认定的“2012年中国汽车经销商集团百强排行榜”位列前10名者,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由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出具的资格认定书面意见。
(三)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或其控股公司,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申请)。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 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 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21日至2014年2月17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4年2月17日17时30分前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 须在2014年2月17日17时30分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 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挂牌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8时至2014年2月19日10时。
GC2014-009地块位置示意图
江南区壮锦立交GC2014-010地块 2月21日挂牌已成交
南宁市恒林置业有限公司以单价450万元/亩,总价17262.6863万元夺得,楼面地价为1607.14元/㎡。
根据《南宁市2014年第五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显示: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4-010地块位于壮锦立交西北角,宗地号为0518571,实际用地面积为25574.35 平方米(折合38.36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主要**设计条件:容积率>3.5且≤4.2,建筑密度>25%且≤30%,绿地率≥35%。批发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8%以内,零售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比例控制在7%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40%以上,项目配套建设的安置房不在此范围之内;本项目需配套建设安置房65套,建筑面积不少于5200平方米,每套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户型为两房一厅,**售价为每平方米3080元,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江南区人民政府审定的销售方案向江南区人民政府核定的销售对象销售。安置住宅的**建设标准应不低于商品住房小区住宅的**建设标准;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审批单》(审批号:2013-271)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5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4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拥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2月19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2月19日17时3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2月19日17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4年2月12日8时至2014年2月21日上午10时。
GC2014-010地块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