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保险公司或银行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以房养老”今年试点
去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此后,“以房养老”首倡者、幸福人寿监事长孟晓苏曾多次表示将于今年1月推出新产品。
昨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我国要继续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养老业服务,重点之一是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也是保监会对曾备受舆论争议的“以房养老”政策的**表态。不过,此次会议上尚未列出“以房养老”政策试点的具体时间表。
去年11月,*早宣布将推“以房养老”产品的幸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专门成立“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课题组,并已于去年12月3日向保监会提交了《幸福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但原定于本月发布的产品将延迟推出。据悉,幸福人寿已经基本完成了产品的设计研发与模型测算工作,该款产品将针对65岁以上老人,具体的方式可以采用产权增名或抵押,投保老人可一直住在房子里,老人过世之后,保险公司方可处置房屋。
此前,包括平安人寿、新华人寿等保险公司也参与保监会于去年底组织的内部会议,但这些公司的产品也迟迟未出。(北京青年报)
调查显示超七成人赞同以房养老
作为全国老龄化程度**的上海市,在多年前便曾经展开“以房养老”试验。
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以房自助养老”试点。但是,由于当时很多房产并非老人独立自有,子女有分歧,家产传后的观念、房价的不确定性及70年产权规定等因素加大了实施的难度。因此,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经历三年多的努力之后,无奈停止了这项业务。
**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2013年9月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称:67.3%的受访者倾向于“传统家庭养老”,21.2%倾向“社区居家养老”,仅有11.1%和0.4%分别倾向“机构养老”和“其他方式养老”。但调查报告显示,有73.1%的受访者表示“赞同”或“较赞同”“以房养老”,仅26.9%表示“不赞同”。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分析,这种数据上的矛盾情况,意味着若将以房养老作为一个广义概念看待,接受度也会相对较大。“比如说老人有两套房,一套自住一套出租,用租金补贴养老,反对的人自然就少。”(西部商报)
“以房养老”是各国流行的一种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目前是世界各国流行的一种养老模式,就是房主把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或银行等商业机构,这些商业机构按照评估得出的房屋价值,按月付给房主养老金,房主依然拥有居住权,直到房主去世,房子产权归商业机构所有。
在国外,“以房养老”是一种成熟的金融养老方式,但在国内,这种做法却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事实上,“以房养老”在上海、南京等部分地区早已有实践,在北京,通过“租房置换”,房屋产权不变更,出租者*终通过租金入住养老院;在南京等地,一些老年公寓要求有60平方米以上的产权房,超过60岁以上的孤残老人把房产抵押给养老机构,自己免费入住老年公寓,去世以后房屋的产权归养老机构;上海曾推出老人可将产权房卖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再由中心返租给老人。(烟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