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在广西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会议上,自治区政府发布《广西关于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区推进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做了具体部署,确保1年内全面启动,3年内取得明显成效,5年内基本完成各项重点工作,初步建立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建设相适应的多元化现代金融体系。
根据《意见》,我区将以跨境金融创新为主线推进试验区建设。具体任务包括积极稳妥地推进试验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保险市场发展,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等10个方面53项重点工作。
《意见》提出,我区将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推动试验区与东盟、南亚**在跨境贸易、投资、统计、核算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将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扩大至整个试验区,并逐步将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拓展至境内外直接投资、金融投资等资本项下。同时,加强与东盟和南亚**人民币投融资合作,在试验区内开展人民币跨境双向贷款等跨境融资,探索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
在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上,我区支持东盟和南亚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机构,引进符合条件的东盟、南亚金融机构到试验区设立外资或合资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基金、金融租赁公司等法人机构和分支结构,构建银行、保险、投融资服务等现代金融体系。
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我区将适时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允许在试验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境外投资。
据悉,自2010年6月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至2013年12月末,广西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达2023.5亿元,在西部十二省(区)、全国八个边境省(区)继续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