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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项目被投诉收取业主燃气初装费 物价局称不违规

来源:南国早报作者:刘冬莲2013-09-20 09:22反馈/举报

    9月17日,有业主投诉称,龙凤首缘开发商仍然收取业主2300元的燃气初装费,这算不算违规收费。记者经调查获悉,龙凤首缘属保障房项目,据有关文件,可按合同约定收取燃气初装费。

    龙凤首缘属南宁市**个限价房项目,于今年7月23、24日进行第二次开盘选房。至今,部分购房者已签订购房合同。有业主反映,他们在办理购房手续时,被开发商收取2300元/户的燃气初装费等费用。一些业主认为开发商属于违规收费,并于9月17日向物价部门、媒体反映,希望开发商退款。

    龙凤首缘售楼部置业顾问解释说,龙凤首缘于2012年就得预售许可证,收取燃气初装费不以签订购房合同日期算。

    记者向南宁市物价局求证。该局价格管理科有关人士表示,6月1日的时间节点,确实以签订购房日期算。新建小区的开发商,以开盘时间、交房时间和获得预售证时间来界定是否要收取燃气初装费等费用的情况,都是违规的。

    但是南宁市有许多保障房项目,没有将燃气初装费用计入建设成本,为此南宁市物价局于9月6日印发《关于我市(南宁)保障性住房管道燃气容量气价及小区工程安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这类保障房项目的管道燃气容量气价及小区工程安装费,仍按原购房合同约定执行”,而6月1日后审定销售价格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不得另行向保障性住房用户收取”。

    有业内人士表示,限价房项目目的是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南宁市来说,它还是个新事物,还有待完善的地方,市民应持一定的宽容态度。

    [ 新闻链接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西二线广西支线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的批复》(桂价格函〔2013〕154号)规定,新建设小区住房的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小区工程安装费,计入建设开发成本,由住房建设单位向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交纳,住房建设单位不得再另行向购房户收取。该规定于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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