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南宁市历史传统街区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记者了解到,《条例》扩大了历史街区的范围,除“三街两巷”历史街区外,扩大至南宁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其他历史街区。
历史街区
保护范围扩大
《条例》:本条例所称历史街区是指保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遗存、现状格局具有相对典型和完整的历史特色、体现一定时期城市历史风貌的街区,包括“三街两巷”历史街区和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其他历史街区。
说法
南宁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的有关负责人称,新《条例》施行后,则扩大了条例的保护管理范围。新《条例》改变了旧条例仅仅适用于“三街两巷”历史传统街区的情形。
另外,《条例》还详细规定了,申报历史街区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其现状;保护范围;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清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状况;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其他有关材料。符合历史文化街区条件的历史街区,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报。
30年建筑
在历史街区内 不能随便拆
《条例》: 历史街区内建成30年以上,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一)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具有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二)反映本市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三)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人物密切相关的;(四)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
说法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阮兆丰谈到,由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仅对历史建筑进行了定义,但是对历史建筑的年限未予明确。考虑到各地立法多是根据本地实际对历史建筑的建成年限作出规定,而南宁市在第三次文物普查过程中,已经将具有一定文化、科学和艺术价值且建成年限在40年以上的许多建(构)筑物如邕江大桥、广西体育场、邕江宾馆等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因此《条例》规定其建成年限为30年以上。
核心建筑物
区分情况 分类保护
《条例》:对历史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说法
根据规定,历史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历史街区内毗邻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其他建筑,应当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风格和空间环境相协调。“三街两巷”历史街区围合区域内毗邻骑楼街区的建筑的高度、色彩、风格不得破坏骑楼街区原有的天际线和视觉环境。
另外,历史街区内街道的传统名称不得变更。
老街修缮
要“修旧如旧”
《条例》:历史街区修缮和改造应当遵循修旧如旧、以存其真,建新如故、以复其貌的原则。在历史街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街区保护**,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市或者县人民政府程序**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说法
《条例》提出,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损毁确已失去保护意义,或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撤销的,按原申报程序核定公布。历史建筑被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自公布之日起不再列入历史建筑名录。
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按照保护**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维护修缮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从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保护责任人不具备维护修缮能力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为了确保历史街区以及历史建筑保护能够获得必要的资金投入,《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上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名词解释
南宁“三街两巷”
“三街两巷”是指兴宁路、民生路、解放路和金狮巷、银狮巷。“三街两巷”历史街区包括朝阳路以西、民族大道以北、当阳街以东、新华街以南围合区域和解放路沿街区域,以及市人民政府核定的延伸区域。
老南宁对于“三街两巷”是熟悉的,它是老南宁的一个见证和记录,原来的旧条例也是将“三街两巷”纳入为南宁市的历史传统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