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竹溪南路一处地块*近被一开发商动工建楼。地块所有人——青秀区中山街道办新兴村二组,到相关部门核实报建材料时却意外发现:和开发商武某签协议的竟是已经离任的村民小组长,材料上盖的也是已作废的村委旧公章。因怀疑开发商弄虚作假,村民们于8月13日报了案。武某则称,公章是在村委换届前在白纸上预先盖的,今年办理报建手续时才填写了日期。8月18日,记者获悉,该工地的围栏已被有关部门拆除。
旧公章(左)与新公章(右)有明显差别
村委换届用新章,旧公章哪来的?
今年7月底,新兴村二组村民接到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青秀区分站电话,要求他们到该站核实开发商武某的报建材料。
村民发现,在武某的一份授权委托书中,委托单位为新兴村村委,加盖的公章,是两年前的上一届村委使用的旧公章,所写日期却是今年3月22日。再去工地查看,发现工地已被围栏隔离开来,一台大型机器已经开始打桩。
一位村民指出新旧两个公章的明显区别:新公章弧顶写着“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街道办事处”,下半区正中央写着“新兴村民委员会”;而授权委托书中用的旧公章,只在弧顶上写着“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街道办事处新兴村民委员会”字样;两枚公章中央的五角星大小也不一样。
而且,2012年新公章启用后,村委同时宣布旧公章作废,并对旧章的两个字作了损毁处理。无论如何,旧章印在纸上的字,肯定会出现残缺。这个章到底从哪里冒出来的呢?
此外,武某与新兴村二组原组长苏某在2011年9月26日所签的补充协议,也让村民不解。二组已于2011年8月17日选出了新组长,苏某已交接工作。而该协议,除苏某和武某外,二组的其他村民代表均不知情。村民怀疑,武某在报建手续中,可能存在弄虚作假,于是向河堤派出所报了警。
开发商承认“先盖章后填日期”
8月13日下午,记者辗转找到武某了解情况。武某解释,2004年,她与新兴村二组协商,对方同意以近2000万元的价格,出租该组位于竹溪南路的5亩土地,租期为25年(即从2004年至2031年,含两年半的办手续及兴建时间)。她打算用该地块兴建一栋三产综合楼,原计划建8层,接着再加盖4层,后因楼房地基深度不够,**部门只批准她建8层。考虑到租金太贵不划算,她决定在8层综合楼旁另建一栋7层楼房,待租用期满后,与综合楼一并交给二组村民无偿使用。
武某说,办理报建手续复杂繁琐,还有时间限制。为避免走弯路,2011年9月,她让新兴村委干部在一张白纸上盖好了公章。今年3月22日,她去相关部门办理报建手续时,才在上面签下当天的日期,并于今年4月顺利地通过了南宁市**局审批。2011年9月26日,她与苏某签订补充协议时,对二组改选组长一事并不知情。
武某认为,这两栋楼(包括已建成的综合楼)建成使用25年后,将由二组村民无偿收回。如果按法律规定有70年产权的话,村民接收后还可继续使用45年。这本是一件好事,可村民竟说三道四,她真是不理解。如果村民有什么意见,双方可坐下来好好谈。要是认为她所盖的公章是假的,可向派出所报案。
8月14日下午,记者致电苏某,欲与她当面核实那份补充协议一事。她承认两年前的确与武某签了一份补充协议,但具体情况她不愿多谈,只是称“事情都过去这么久了,还扯来干什么?建议找武某了解”。
工地围栏被城区相关部门拆除
新兴村村委主任滕学云表示,即使授权委托书中所盖的旧公章是真实的,可武某先盖章后填日期的做法,也违反了程序。
对此,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青秀区分站一负责人解释,当初他们见覃某携带的手续齐全,且仅凭肉眼,也很难分辨公章真伪。至于已离任的苏某与谁签协议,这属于新兴村内部事务。如果村民对此有疑问,建议向派出所报案。
南宁市河堤派出所张警官介绍说,他们已提取了相关证据,并将材料送至南宁市公安局,对材料中的公章作进一步鉴定,目前结果尚未出来。如果公章确系伪造,警方也只能够追究伪造者的责任,而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属于他们管辖。据悉,青秀区相关部门已派人将该工地的围栏拆除。
广西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明华认为,如果苏某与武某签订协议时,苏某已不是二组组长,那么她就不具有二组法人代表资格,其行为不具有代表性,该协议也属无效协议,二组村民可通过诉讼确认协议无效。授权委托书上的公章如果是伪造的,那么行为人可能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印章罪;如果仅是文书上加盖旧公章,属于伪造、变造文书,但因为不是**机关公文证件,不构成犯罪,但该授权委托书属无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可以以报建材料存在虚假为由,撤销原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要求重新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