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29万套,海南9000多套,广东1.15万套,云南2.3万套……近日多个省份审计结果暴露出保障房空置尴尬。
一边是中低收入群体期盼早日实现“安居梦”,一边是大量保障房空置“遇冷”窘境。经过几年“高速”建设保障房进入“产出”高峰,但一些地方保障房入住率低,“民心房”屡遭尴尬。
建了没人住保障房成了面子和摆设?
深圳**公租房项目分配进入了**阶段,首批推出的8250套公租房房源,入围申请家庭一万余户,但有45%的申请家庭弃租。
新一轮大规模保障房建设启动以来,部分地方却出现了始料未及的“房等人”现象,原本“一房难求”的保障房却面临“愁嫁”尴尬。
山东省审计机关对省内15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及分配情况进行审计发现,有9个市、40个县的1.29万套保障性住房处于闲置状态,其中近4成空置6个月以上。
从全国一些省份的2012年度审计结果来看,“有房无人”的保障房闲置问题十分普遍:在海南,9个市县9077套保障性住房处于闲置状态;在广东,有13个市本级、28个县(市、区)11464套住房处于闲置;在云南,有2.3万套保障房被闲置……
在房价高企的背景下,一边是低收入群体只能“望房兴叹”,对“住有所居”有着迫切需求,一边却是保障房空置率高企,房源存量不断增加。
“空置率高,意味着大量保障房没有发挥到真正的保障作用,而且造成资金、土地等资源的浪费。”海南大学中国现代经济理论研究所所长王毅武教授说。
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严荣说,建设保障房是一项重大民生任务,各级政府都将其列入重点工作。依靠行政力量推动,大批保障房快速建了起来,还只是在数量上完成民生答卷。建了没人住,百姓得不到实惠,**成了政府的面子和摆设而已。
位置偏、配套差,保障房就该“低保障”
本应会竞相申请、一房难求的保障房,却演变为“房等人”的无奈。面对这种现象,人们不禁要问:难道保障房已供过于求?
事实并非如此。我国的保障房覆盖率仍较低,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存在住房问题。
此次多地公布的审计报告指出,闲置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配套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
以深圳的公租房分配为例,按照当地住建局公布的价格,若租用一户40平方米户型的公租房,每月房租大约600多元。租金如此优惠,为何4000多户申请人*终选择放弃申请?一位在关内南山区工作的申请人道出其中缘由,项目选址偏远,到公司上班路程将近30公里,不堵车每日也要花上三个小时。
“保障对象入住意愿较低的保障房小区基本都处于距离中心城区较远的地方,属于生僻地建房‘凑数量’,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滞后。”海南省住建厅一位干部向记者坦承。
记者采访发现,部分地方的保障房质量偏差,小区环境脏乱差,物业管理难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障对象的居住意愿。海南省审计厅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全省有24个项目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现象等,其中有770套住房出现墙体开裂、顶棚渗水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
海口市一家廉租房小区物业管理的负责人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费用几乎不收,而小区的卫生、安保、水、电、绿化等日常管理需要大量资金维护,物业费用缺口很大,小区环境自然好不起来。
严荣说,住房不仅仅是为了居住,还是一种生活,而社区环境是重要的参考因素,配套设施建设应与保障房工程本身同步**、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位置偏僻、配套设施不完善、房屋品质存问题等多重因素,抑制了保障对象的选择意愿,推高了保障房“空置率”。
保障房防走样,不仅看数量也要重品质
千万户住房困难家庭翘首期盼的保障房上演“空城计”,严重挫伤的不仅仅是政府的形象,还有望眼欲穿的民心。如何破“计”考验着基层政府的为民理念和执政水平。
针对这些问题,河南省提出,地方在保障房项目实施中做到“三不”,即对选址距离中心城区过远、缺少基础设施配套的项目不予立项和审批;对基础设施配套不能满足基本入住条件的项目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不组织验收;对不按要求配建保障房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不予办理预售手续,并明确要求,廉租房主要布局在省辖市、县(市)中心城区。
“保障房建设的核心,是必须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出发,防止出现‘两张皮’。”四川省社科院研究员胡光伟认为,地方政府必须要有勇气直面“空城”的尴尬,厘清问题根源,切实解决保障对象的顾虑、忧虑和实际困难。
北京市维拓设计集团副总建筑师张根说,保障房的保障对象本来就是生活成本极为敏感的一个社会群体,为民而建的保障房更得要便民。
保障房建设选址布局应“以需定建”。应在城区商品房中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房,解决目前部分保障房位置偏僻、环境不好、配套设施不齐全等问题。
“保障房建设,不能‘重量不重质’,更不能完成数量任务就万事大吉。”严荣认为,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重建设轻分配”现象,通过制度设计进行严格约束问责。同时还应进一步降低保障房申请门槛,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力度。在强调“在当地没有自有房产”和“没有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同时,公租房的承租条件可以适度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