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屡禁不止,不出重拳难以遏制。7月30日,《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南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二审。针对目前执法程序时间长,一些违建一边被制止一边悄悄“长高”的现象,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新增不少可操作的规定,拟缩短执法程序,杜绝违建“生米煮成熟饭”。草案修改后还将再次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违建一经确认即断水断电
据南国早报近段时间报道,由于从确定为违建到**拆除,报批过程要耗上几个月,因此不少违建趁机与时间赛跑,加盖抢盖至十几层高。“既成事实”后再拆除,当事人损失大,拆除的难度也大。
为了不姑息这种抢建行为,二审稿新增的规定采取了“高压态势”,如,对已建成的建(构)筑物,确定是违建后,城管、开发区管委会、国土、**等查处机关要在1个工作日内要求公共服务单位停止供水供电供气,而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1个工作日内停止提供服务。此外,当事人已经取得许可用作经营的,可通知有关机构撤销行政许可,而有关机构要在接到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撤销行政许可。
二审稿还规定,供水、供电、管道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如果为违建提供相关服务或者未按要求停止相关服务的,由查处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催告期限*长10个工作日
现行法规对违建的处理没有细则,如果按照旧的程序走,一个违建项目的处理过程要发告知书、决定书、催告书等,而催告是对违建下达强拆决定前的必经程序。一名基层城管执法人员告诉南国早报记者,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违建业主采取“避而不见”的方式来拖延执法时间,还有的违建经过调查也不能确定谁是业主。因此,执法部门送达的相关文书经常出现无人接收的情况。如果违建业主与执法人员“玩程序”的话,所有环节走下来*长可以拖一年,这很尴尬。
借鉴外地经验,二审稿拟明确催告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至10个工作日,并且针对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不明的情况,对公告与催告的程序作衔接规定。例如,规定查处机关经现场调查和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村(居)委会等基础组织调查,仍无法确定违法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的,应当在违法建(构)筑物上张贴公告,同时在本级政府、本单位门户网站或者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公告,督促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法接受调查,公告期不少于15日。
公告期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或者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拒不接受处理的,由查处机关报经政府批准后****或者没收。
重罚违建项目承建者
据介绍,目前,有不少违建特别是城中村的违建,采取村民外包给个体施工老板的方式来承建楼房。如果只对施工单位进行规范,将有所疏漏。二审稿从实际出发,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承建违建,在法律责任部分相应增加了非施工单位承建违建项目的处罚。
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承建违建项目的,由建设部门依法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建筑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其他单位和个人承建违建的,由建设部门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预拌混凝土经营企业为违建项目提供预拌混凝土的,由建设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