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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南宁将推8块商住用地 土地推量将迎来小**

来源:住朋网-广西房地产信息网整合 作者:admin2013-07-24 00:35反馈/举报

    自7月16日南宁竹溪大道东侧36亩地以9.9亿元高价成功拍卖后。南宁国土局将在8月初至8月中旬推出邕宁区江湾路、高新区大学路北面、鲁班路、五象新区凤凰路、弘良路,飞龙路以及柳沙路等8幅商住用地。

    这8幅地块分别是邕宁区江湾路南侧的GC2013-048地块(折后212.017亩)、高新区大学路北面、鲁班路东面GC2013-049地块(18.852亩)、大学西路以北、鹏飞路西侧的GC2013-050地块(折合13.375亩)、五象新区凤凰路北侧的GC2013-046 地块(折合94.132亩)、五象新区弘良路南侧的GC2013-041地块(折合29.91亩)、五象新区飞龙路东侧的GC2013-052地块(99.85亩)、柳沙路南面的GC2013-047地块(折合128.812亩)。兴宁区昆仑大道以北、昆岭路以西的GC2013-016地块(折合772.83亩)。

    8月23日 南宁3幅新地竞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出让以下三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注:(一)GC2013-048地块建筑高度控制要求≤60米,江湾路道路红线以南10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余为城镇住宅。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40%以上。项目须配建12班幼儿园1所,用地面积不少于43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2520平方米;农贸市场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其他**设计要求按原五象新区指挥部《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2-037] 的规定执行。

    (二)GC2013-049地块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为10%-15%,其余为城镇住宅;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40%以上。项目须保留相邻0107074号宗地现状通鲁班路的出入车行通道,或另行预留0107074宗地通鲁班路不小于5米的出入车行通道,并将0107074宗地排水管接入地块的排水设施内,费用由土地受让人负责出资建设。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高新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GX2013-12)的规定执行。

    (三)GC2013-050地块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控制在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以内;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筑面积占总住宅建筑面积比例不得少于40%。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局相思湖新区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GTJ201300005)的规定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一)GC2013-048地块竞买人范围: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注册资本达20亿人民币以上(含20亿元人民币);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竞买申请人须具有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

    (二)GC2013-049、GC2013-050地块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

    上述三幅地块各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于2013年7月24日至2013年8月22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8月22日18时00分前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竞买人可根据竞买意向交纳一幅或多幅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在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如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0000万元时,该竞买人可参加GC2013-048、049、050地块中的任意一幅地块的竞买。竞买人竞得该期公开出让的某一地块后,如竞买保证金余额仍大于或等于同期公开出让剩余地块竞买保证金金额时,该竞买人可继续参加剩余地块的竞买;如竞买保证金余额小于同期公开出让剩余地块竞买保证金金额时,该竞买人不得再参加剩余地块的竞买。

    四、公开出让方式

    竞买人达到3家以上(含3家)的地块,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3家或拍卖无人应价的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具体公开出让方式将于2013年8月23日在拍卖会场现场确定,并通知已报名的竞买人。拍卖或挂牌公开出让方式均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拍卖会定于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10时00分在南宁市新民路38号明园新都酒店二楼多功能厅举行;如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竞价时间为2013年8月24日8时00分至2013年9月4日(星期三)上午10时00分,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及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延至2013年9月2日18时00分前。

    五、出让文件领取

    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竞买申请截止前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GC2013-048地块示意图

    GC2013-049地块示意图

    GC2013-050地块示意图

 

    兴宁区昆仑大道以北、昆岭路以西 GC2013-016地块8月22日挂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南宁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办法》(南府发[2013]3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挂牌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设计要求

    GC2013-016地块位于兴宁区昆仑大道以北、昆岭路以西,实际出让面积515217.4平方米(折合772.83亩),由A、B、C、D四地块组成。四地块面积和**设计条件分别如下:

    地块A,宗地号:450102101000GB00004;面积234907平方米(折合352.36亩);土地批准用途:仓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0.8且≤2.5,建筑系数>30%且≤60%,绿地率>10%且≤20%。

    地块B,宗地号:450102101000GB00005;面积208008.05平方米(折合312.01亩);土地批准用途:仓储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0.8且≤2.5,建筑系数>30%且≤60%,绿地率>10%且≤20%。

    以上A、B两个地块建设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净用地面积的比例、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均不得超过7%。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地块C,宗地号:450102101202GB00009;面积35042.98平方米(折合52.56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居住)、批发零售(商业)、住宿餐饮(酒店)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居住)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住宿餐饮(酒店)用地40年;容积率>1.5且≤2.0,建筑密度>20%且≤28%,绿地率≥35%。城镇住宅(居住)建筑面积占75%-80%,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5%-10%,其余为住宿餐饮(酒店)。

    地块D,宗地号:450102101202GB00008;面积37259.37平方米(折合55.89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居住)、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居住)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1.5且≤2.0,建筑密度>20%且≤28%,绿地率≥35%。城镇住宅(居住)建筑面积占85%-90%,其余为批发零售(商业)。

    以上C、D两个地块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建筑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以上。

    A、B、C、D四个地块其他**设计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3-154)的规定执行。

    GC2013-016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300万元。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在报名前须与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700亿元(以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2011年报数据为准)的国内上市家电制造企业签订物流设施使用协议,由市商务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市商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20日至2013年8月20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20日至2013年8月20日18时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8月20日18时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挂牌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8月9日8时至2013年8月22日10时。

    GC2013-016地块示意图

 

    五象新区飞龙路东侧GC2013-052地块8月22日挂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3-052地块位于五象新区飞龙路东侧,实际出让面积为99.85亩,该地块由450108100008GB00051、450108100008GB00050两宗地组成。该项目两宗地具体**设计条件如下:

    450108100008GB00051宗地实际出让面积42569.05平方米(折合63.854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办公) 、批发零售(商业)、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40年。容积率>6.0且≤7.4,建筑密度>30%且≤55%,绿地率≥15%且<25%;主体建筑高度不超过250米,裙楼高度≤30米;容积率指标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超高层建筑建设意见的会议纪要》([2012]217号)折减核算,项目实际容积率控制在10.1以内。计容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5%-2.2%,计容住宿餐饮(旅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15.9%,其余为办公。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062]的规定执行。

    450108100008GB00050宗地实际出让面积23997.65平方米(折合35.996亩),土地批准用途:商务金融(办公) 、批发零售(商业)、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务金融(办公)用地5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住宿餐饮(旅馆业)用地40年。容积率>2.5且≤3.6,建筑密度>30%且≤55%,绿地率≥15%且<25%;主体建筑高度不超过150米,裙楼高度≤30米;容积率指标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超高层建筑建设意见的会议纪要》([2012]217号)折减核算,项目实际容积率控制在4.2以内。计容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4%-5.6%,计容旅馆业(公寓式酒店)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60%-67.8%,其余为办公。其他**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3-063]的规定执行。

    GC2013-052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9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9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 竞买人必须符合《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发〔2010〕4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要求,竞买申请人报名参加竞买时,需持有市投资促进局(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竞买人符合南府发[2010]46号或南府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24日至2013年8月20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24日至2013年8月20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8月20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8月13日8时至2013年8月22日上午10时。

  

     GC2013-052地块示意图

 

    五象新区凤凰路北侧GC2013-046 地块8月16日挂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3-046 地块位于五象新区凤凰路北侧,宗地号:450108001211GB00029;实际出让面积62754.8平方米(折合94.132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地块容积率>3.0且≤4.0,建筑密度为>20%且≤35%,绿地率≥35%且<40%;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具体根据总平确定;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余为住宅。项目须建设66272.4平方米的回建安置房建筑面积,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47379.6平方米,安置不少于738人;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商用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202.8平方米,原则以一、二层铺面为主;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690平方米;回建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比例大致为30:40:30,回建安置住宅的**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建设标准;良庆区政府就近安排不少于3240平方米的用地,建设9个班幼儿园一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890平方米,建设资金由项目竞买人负责出资,幼儿园建设须与项目建设同步完成,竣工验收;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筑面积的40%以上。其他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审批表》[审批号:(五象)2013-46] 及市住房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3]51号)的规定执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0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500万元。

    成交当场,竞得人须与良庆区政府签订在该地块上建设上述安置房的合作协议,约定建成的安置房产权归良庆区政府所有,由竞得人配合良庆区政府办理房产初始登记。

    二、竞买人范围

    (一)本项目用地竞买申请人须与良庆区政府签订本项目开发框架协议后,方可报名参加土地竞买。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18日至2013年8月14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18日至2013年8月14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8月14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8月7日8时至2013年8月16日上午10时。

 GC2013-046 地块示意图

 

 

    五象新区弘良路南侧GC2013-041地块8月16日挂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GC2013-041地块位于五象新区弘良路南侧,宗地号为450108100008GB00011,出让蓝线编号:(五象)2012-010;实际出让面积为19941.82平方米(折合29.91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容积率>2.0且≤3.0,建筑密度>15%且≤22%,绿地率>40%且≤4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60米;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40%以上。其他要求按《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2-028]及市住房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2]87号)的规定执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8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100万元。该项目房屋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每平方米3960元,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18日至2013年8月14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18日至2013年8月14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8月14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8月7日8时至2013年8月16日上午10时。

     GC2013-041地块示意图

 

 

 

    柳沙路南面GC2013-047地块8月22日挂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GC2013-047地块位于柳沙路南面,宗地号:450103002009GB00013、450103002009GB00014;实际出让总面积85874.76平方米(折合128.812亩),其中,450103002009GB00013宗地面积为65537.90平方米(折合98.307亩),450103002009GB00014宗地面积为20336.86平方米(折合30.505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居住)、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居住)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主要**设计条件:容积率>2.5且≤3.5,建筑密度>20%且≤30%,绿地率≥35%,450103002009GB00014宗地建筑高度控制要求≤36米;批发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控制在5%-10%,其余为城镇住宅(居住);住宅商品房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40%以上;其他要求按南宁市**管理局《建设项目**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12-261)及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南房开发意见书[2012]1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81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4900万元。

    二、竞买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须向青秀区人民政府提交新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和安置方案,由青秀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局、市城乡建委组织有关部门完成方案评审工作,竞买申请人凭青秀区人民政府出具的评审合格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报名竞买手续。

    (二)竞买申请人须与青秀区人民政府和新兴村被征地拆迁农民签订安置建设协议(安置建设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由青秀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及监管),向青秀区人民政府缴纳人民币5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承诺按照青秀区人民政府评审确定的项目建设和安置方案在竞买成交后18个月内完成新兴村村民安置回建住房建设。

    (三)符合上述(一)、(二)点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出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19日至2013年8月7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新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和安置方案提交时间:2013年7月19日8时00分起至2013年8月7日18时00分止;方案评审时间:2013年8月8日8时00分至2013年8月12日18时00分止。

    六、新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和安置方案通过评审合格后,申请人可于2013年8月13日8时00分至2013年8月20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8月20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8月13日8时00分至2013年8月22日上午10时00分。

GC2013-047地块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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