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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要求业主交燃气初装费 物价局重申新建小区免交

来源:当代生活报作者:雷小琴2013-07-15 09:39反馈/举报

    “我6月份在南宁市一新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开发商竟然让我交23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这是怎么回事?”近日,南宁市的一名业主向南宁市物价局投诉称。7月12日,南宁市物价局重申,从今年6月1日起,签订合同购买新建小区房屋的业主不用交燃气初装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西二线广西支线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的批复》(桂价格函﹝2013﹞154号)规定,从6月1日起,南宁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两部制气价管理,其中容量气价实行政府定价为800元/户;设置小区工程安装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新建设小区住房,其容量气价和小区工程安装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南宁市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为1500元/户。“也就是说,从6月1日起,与住房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新建小区房屋的购房用户,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公司)和住房建设单位不得向其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或入网费,也不需交纳容量气价和小区工程安装费,即免收2300元的初装费。”南宁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科的相关人士说。

    对于在6月1日前,购房者已经与住房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且合同中明确有购房者向住房建设单位交纳管道燃气相关费用的,仍按合同约定执行。对已建成但未安装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或已建成并安装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但未开通管道天然气的现有住房用户,容量气价和小区工程安装费由申请安装的用户负担,并向中燃公司交纳,同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相关事项。

    如果住房建设单位违规向购房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或入网费的,购房用户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物价部门经调查核实后,将责成住房建设单位将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或入网费退还购房用户。对拒不执行价格政策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市民想了解更多相关规定,可进入南宁价格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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