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记者从南宁市物价局获悉,近日,南宁市开始执行新的房屋买卖代理费和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其中,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代理的,在不超过成交价格3%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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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费:0.5%~2.5%
房屋买卖代理费,是房产中介公司在促成业主和客户之间达成房产买卖协议会后收取的费用。按照规定,南宁市现有的房地产中介代理费,应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1.5%计收;实行**代理的(指从开始委托到完成交易全过程),不能超过成交额2%。
可是,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目前在南宁的房产交易市场,大多是按客户和业主各收1%~1.5%的标准代理费。哪怕是各按1%的标准计收费,也是实行**代理的收费标准,已超出政府规定的0.5%~1.5%的计收标准。
按照新的办法,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代理的,**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评估费:5%
购买二手房需要办理银行按揭,先得评估房产才能办理贷款。按照新的标准,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仍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仍分为7档,每档标准都有所提高。南宁市面上二手房交易以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为主,这一档以前的累进计费率为3.2%。,新标准为5%。。
记者走访了南宁的房产中介市场,发现南宁目前的评估收费都是统一按成交价格总额的5%。来收取。对于以前的3.2%。的标准,大多数评估公司认为标准太低。虽然觉得标准低,因为竞争激烈,评估公司收费又会不同的打折,使得南宁市的房产评估收费有的过高,有的过低,出现了让人看不懂的现象。如彭女士在长湖路上一小区用8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被收取了4000元的评估费;而她的同事在附近另一小区,也以同样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房子,被收取的评估费却只有2000多元。
不少市民说:“评估公司的评估收费太贵了,如果不是要委托银行贷款,基本上都是谢绝中介的。”
收费必须亮证
新办法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于今年5月14日前到物价局服务性收费年审窗口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参加收费年度审验。采访中,有中介公司不解地问:“我们是私人企业,又有营业执照,在营业场所也有明码标价,为什么还要办理收费许可证?”
物价部门解释,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房屋买卖代理收费属重要的中介服务收费,根据规定,应实行《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实施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依托有关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凡未持有《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未按规定参加年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南宁市物价局将在媒体上予以通报,并根据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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