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5日,位于南宁市新阳路尾的建政商业广场贴出通知,称从今年1月1日起,将对市场内的摊位、铺面、出租房等,在原租金基础上全部上调20%。物价部门表示,农贸市场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涨租,如不听劝告和引导,将依法查处。
今年1月4日,在该市场做生意多年的周先生,向本报投诉该市场的涨租行为。周先生认为市场方涨租20%太离谱,而且也没出示物价部门的审批文件。“东西价格提高不了,摊租却贵了那么多,卖东西就不划算了”。
5日下午,记者在该市场了解到,不管是摊位还是铺面,摊贩都说均已涨租20%。如一个猪肉摊由原来的590元/月,涨到了708元/月;一个专卖鸡蛋的铺面,租金则由1000元/月涨至1200元/月。对此涨租行为,摊贩认为难以接受,但又敢怒不敢言。
在市场内多个地方,都可看到市场方在去年12月25日贴出的通知。通知写道:“随着经济发展,物价普遍上涨,我市场所租的场地租金及市场设施的改善投入,各项费用不断递增。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对我市场商铺、摊位、出租房、场地的租金价格进行调整,在原来租金价格的基础上上调20%。”通知署名为“广西建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广西南宁建政农贸综合市场有限公司”。
在市场办公室,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称,市场确实已从1月1日起开始涨租。记者询问市场方的涨租行为是否经过物价部门审批,该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而是回应称“物价局也没有说不可以涨租金”。
对此,南宁市物价局的一名工作人员称,目前未接到摊贩对该市场擅自涨租的投诉。他称,根据《关于重新明确我市农贸市场设施租赁费有关问题通知》,要求在新的规定未出台前,南宁市所有农贸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一律不得提高,仍维持此前的收费水平。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市场内的摊位和铺面应区别对待,摊位租金由政府定价管理,但铺面租金高低则由市场调节。他称,个别农贸市场因成本上升等原因需突破该收费标准的,市场方应先向辖区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然后再报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如果擅自涨租,且不听劝告和引导的,物价部门将对市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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