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朋网住朋网住朋网住朋网
地图找房预约看房
您的位置: 住朋网>问答首页> 问答详情

买房不成,契税能退?

问题补充:个人因购房纠纷,经法院调解将原来购房的房屋更改到另一个人的名下,之前所缴纳的契税能否退还?
发布者:普通网友 发布于2012-12-18 11:03
买卖租房契税知识契税知识
我来回答

共有1个回答

匿名网友
您好!欢迎您的咨询!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꼰쿢끊쿙 根据《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买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缴纳的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契税.꼰쿢끊쿙 该房产是在未办理房屋变更手续前,如因原告、被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的,《民事调解书》上列明“被告与第三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均告解除的情况下,由更名后的房产所有人缴纳契税,同时原已按规定缴纳的契税应予退还。꼰쿢끊쿙 部分内容出自居周刊。希望我公司的回答能给您带去帮助。祝您生活愉快。展开
2012-12-18 16:24